法制晚報訊 4月20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的兩段話在微博等網絡空間引發熱議。一段是說庭長必須會做飯炒菜,另一段說離婚案件中要將財產判給女方,把男方罰得傾家蕩產。對於前者,河南部分地方法院正在積極貫徹落實指示,有的基層法院更是提出,庭長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就要調離崗位。
  引發熱議的新聞出自《河南法制報》。據該報報道,3月31日到4月1日,張立勇到下轄5個法院調研,在社旗縣法院橋頭法庭,他提出中午這頓飯非常重要,“法庭庭長必須學會做飯,還要會炒幾個菜,今後這項工作要納入考核機制。”臨行時法庭庭長說:“院長,下次來嘗嘗我的手藝吧,讓你點菜。”
  該報還引述張立勇的話稱,“中午飯吃不好,下午工作就不可能幹好;中午飯吃不好,大家就不會堅守崗位;如果恰好當事人請客,可能就出去吃人家的了,這事關法院形象,還有腐敗之嫌,都是隱患”。
  4月3日,南召縣法院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院長曾凡振提出“要用一個月時間對庭長進行培訓,仍不會做飯的調離”。
  4月4日,內鄉縣法院召開黨組會議,院長柳殿奎提出“每位庭長必須學會做飯並要帶頭做飯,並作為當前法庭工作的一個重要工作內容來抓,並將此納入年終法庭目標考核內容,不符合要求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年終評獎評先資格”。
  綜合《南方都市報》今日報道  (原標題:河南高院院長:庭長會做飯納入考核 一個月學不會做飯將調離 當地多家法院開始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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