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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夏旭東 成知 記者 晨迪) 印製散髮題為“你被首飾上的標記‘忽悠’了嗎”的宣傳單,聲稱相關純金標預防癌症須知記違反國家規定,並把他人產品作為反面事例。日前,成都中院審結一起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一審認定被告上述行為屬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停止散髮相關宣傳單,賠償原告山東夢金園珠寶首飾有限公司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13萬元,併在相關媒體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成都中院審理查明,原告是從事珠寶首飾生產銷售的企業,其憑藉自身獲國家專利的生產工藝,確立了“金9999首飾”的企業標準。依照該標準生產的黃金產品,其純度能達到999.9%。以上,超過了國家千足金即純度999%。標準,被稱為萬足金。該企業這一標準也經過了國家質檢部門的備案。2012年以來,一珠寶首飾公司對外散髮題為“你被首飾上的標記‘忽悠’了嗎”的宣傳單。結合國家《貴金屬純度命名方法》及該公司自己的理解,指出根本就不存在“萬足金”這個產品成色類別,並將原告建築設計產品作為反面示例。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貶損了自己的商譽,構成不正當競爭,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而被告在訴訟中則辯稱,其印發宣傳單的目的在於宣傳國家相關產品標準,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的行為客觀上損害了原告的商譽,婚禮顧問課程具有不正當競爭性。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企業濫發傳單詆毀他人商譽 被判賠1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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